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有關事項的通知》,對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工作進行具體部署,提出明確要求。
根據《關于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和此次《通知》,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的車輛享有道路優先通行權,在執行應急救援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同時,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的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免收車輛通行費、停車費等費用。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由部隊號牌改掛專用號牌,仍然執行原有相關環保政策。懸掛專用號牌機動車參加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辦法由應急管理部制定。